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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法院判同性戀可為申請難民的理由
中時電子報 首爾法院今天表示,一名巴基斯坦同性戀者,一九九六年到南韓,因為非法滯留遭檢舉。之後,他向南韓法務部申請難民資格,但是法務部認為「不具有充分理由證明有被迫害的 … |
韓法院判同性戀可為申請難民的理由 – 中時電子報
2010年 1月 3日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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